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2)
来源:优易学  2005-8-19 0:11:3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公益。 

  (十三)借款合同 

  ★★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利息支付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故:(1)A项正确。(2)B项错误。(3)C项正确。C项中24个月,是第24个月。(4)D项错误。丁应当在第12、24、36、、48、50个月的时候支付利息。即应当支付5次,而D项只有4次。 

  「应注意的问题」熟悉规定即可。 

  (十四)租赁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是一般规则。 

  (十九)技术合同 

  ★★1.(02.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排除A项,选择B项、D项。(2)《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应当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历史悠久的题目,应当记忆。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无偿委托合同费用的承担、转委托的责任、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据此,应当排除A项。该条的关键词就是:预付、垫付和利息。(2)《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此选择B项。(3)因合同是无偿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受托人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因此应当排除C项。请注意C项中的“都”字,题意昭然若揭。《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以上三项分析完毕后,对D项已经没有犹豫的余地了。《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问题」审题时,应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无偿合同。 

  (二十四)居间合同 

  ★(99.卷三。单。13)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 

  A.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居间费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媒介居间的情况下,居间费用是居间人为获得报酬应当支出的成本,故应选择D项。《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应注意的问题」首先应当分清是媒介居间还是报告居间。从题意来分析,刘某的居间是媒介居间。媒介居间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没有报酬请求权,只有费用请求权。 

  二。任意选择题 

  (99.卷三。任选。2)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一批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1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85.根据我国合同法,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1)陈某从未获得授权,但是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因此选择C项排除A、B项。(2)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就可发生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这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排除D项是适当的。 

  「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已经肯定了陈某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只是要求考生对该行为的效力进行判断。(2)表见代理本质上也是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从题意看,B项的无权代理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将其排除。 

  ★86.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 

  A.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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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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