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法辅导: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六)
来源:优易学  2011-11-5 9:58: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1、(2000-3-18)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考点】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可见,债务承担问题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但本题中,债权人李某和债务人A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什么约定,因此,债务人A公司对债权人李某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法人A、B、C三公司连带承担,主管部门的内部决定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2、(2000-3-19) 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答案】B
  【考点】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方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本题中的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只是对具体条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解释予以处理。
  3、(2000-3-20)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信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考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ll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题中,张某与王某二人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4、(2000-3-21)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将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乙间的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那么在乙为甲代办托运完成时交付就已完成,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就应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将在途标的物转让给丙,丙自 5月3日起应承担风险负担。所以,在5月4日发生标的物损失时,丙应承担该损失。
  5、(2000-3-22)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考点】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当事人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具有合法的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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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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