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预测:宪法综合考点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19: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09司法考试宪法综合考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主席团以联名代表不属于一个代表团为由拒绝将其列入大会议程。全国人大主席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项某的职务,然后直接选举了刘某为新的检察长。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做法是正确的

  C.某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关某为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关某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名曹某为该院副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对该提名予以通过。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事任免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孙某为中央军委副主席。这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利行使程序的

  【答案】A

  【解析】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联名或一个代表团都可以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并不要求该30名代表属于一个代表团,所以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A项表述正确。根据《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知,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B项是错误的。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只是选举该县人民法院院长,而副院长是由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副主席的人选,而不是选举,所以D项错误。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及命题预测汇总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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