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预测:民诉考点—抗诉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18: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司法考试题目: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处理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的抗诉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

  B.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列检察院为再审原告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D.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不准许检察院的出庭人员参加法庭的辩论

  答案: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88、190条。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没有选择的余地,更不能以裁定驳回。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案件中,当事人仍然是原产生民事争议的双方,而不是检察院,所以不能列检察院为再审的原告,同时,也因为检察院不是民事争议的主体,不是诉讼的当事人,所以检察院的出庭人员不能参加法庭的辩论。但是,在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而不是“可以”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及命题预测汇总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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