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的抗诉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
B.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列检察院为再审原告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D.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不准许检察院的出庭人员参加法庭的辩论
答案:D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88、190条。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没有选择的余地,更不能以裁定驳回。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案件中,当事人仍然是原产生民事争议的双方,而不是检察院,所以不能列检察院为再审的原告,同时,也因为检察院不是民事争议的主体,不是诉讼的当事人,所以检察院的出庭人员不能参加法庭的辩论。但是,在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再审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而不是“可以”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