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预测:民法必考点担保物权
来源:优易学  2011-9-3 10:19:2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担保物权总则(1分)
  保证与担保物权的行使,《物权法》176条;债权转移对担保物权的效力,《物权法》第175条。

抵押权(2—3分)
  可抵押财产范围、财产抵押、抵押权登记设立,抵押权受偿顺序,抵押权行使期限。《物权法》第180181184187188189191199200202条。
  质权(2—3分)
  质权合同,《物权法》第210条;权利质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3条;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设立及权利的禁止转让,《物权法》第226条。
  留置权(1分)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231233234236239条。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以自有一栋大楼在1000万元额度内为未来一年的货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笔5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该货款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未偿还债务,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经查,对转让的50万元货款是否设定担保未有约定。就该50万元债权转让及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B.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

C.债权转让无效,乙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D.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

上期答案:B

解析:本题关键点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法律行为到底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

为。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指表意人选定、作为意

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在本题中,“甲之子在五个月

内没有回国”的事实发生与否并不确定,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并

且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

致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但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民

事法律行为不能既附条件又附期限,故只有B正确。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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