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一个月往往是考生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部分复习较早的考生在这时非常容易产生厌倦、烦躁的心理,战线拉得过长,以至于失去耐性;部分下手较晚的考生则容易产生急躁、恐惧甚至放弃的念头,主要是因为内容太多、时间太少导致心理压力过大。
其实,从整个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来看,这一个多月是复习提高的的最佳阶段。如何利用8月份的时间,是成功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
在8月份之前,法学各科知识应当至少复习过一遍,有了初步的基础,对历年考题也有过亲密接触。也就是说,对司法考试的感性认识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就是如何过渡到理性认识,我们认为必须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心态,才能有一个质的提高。
一、正确的学习方法
首先,应当检验自己的复习成果。不能只顾低头拉磨,所谓“着急走路也要抬头看道”,方向错了,走得再远也毫无用处。回顾自己复习的全部过程,找出自己薄弱科目、疑难问题以及掌握不牢的知识点,记下来,留待在下一轮复习中,有重点地各个击破,否则这些疑问会一直伴随你到考试结束。
其次,做真题。可能有些考生会说我很早就作过真题了,而且都做过好几遍了,再做真题没有必要。但是,在不同的阶段做真题有不同的效果。在复习初期,可以让我们了解司考的难度和常考知识点;在复习中期,可以检验我们的复习成果,训练解题思维、答题技巧、了解出题角度。所以,在这个阶段做真题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很多考生都做真题,但未必明白应当如何做真题,如果只局限于对错,对的不管,把错题的答案拿来看一下,这是不够的。真题一般有两种编排体例,一是按照年份,每年一套、逐年编排;一是按照科目,以知识点为纲将真题串连起来。我们认为,在复习初期,应当至少做2套真题,体验一下真题的总体难度,找找自己的差距。在复习一段时间之后,应当按照科目做真题,这样把历年考题集中在一起,更容易了解出题人的考察方向、出题角度,对知识点的联系记忆也非常有帮助。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做真题,都要注意总结和解析,总结知识点的分布和考察频率,对真题的答案自己进行解析,然后对照标准答案和解析进行比较。很多人觉得这样太费时间、还有很多知识都没复习完呢,哪有时间来做总结和解析?其实,这项工作花费时间并不多,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已经融进了自己的看法和解析,但是并没有注意,只关心对错。总结和解析未必一定要全部写出来,只要把关键点点出来,心里有谱就行,每道题多花2分钟时间足矣。就题目的对错来讲,错题要认真的查找答案、作对的题目也要进一步查找准确的解析,因为很多时候,我们作对一道题并不是对题干和选项都完全弄懂了,而是蒙对的,或者是靠排除法作出来的。排除法并非不可取,它甚至是我们考试时常用而又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排除法的局限性和风险也很大,在作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题时,排除法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因此,只有对知识点的牢固掌握才是作对题目的最根本的方法。在复习阶段做题时,要训练自己扎实的解题功底,减少投机取巧的心理。磨刀不误砍柴工,总结到位、解析准确,自然能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再次,合理分配时间。各科的学科特点以及司考对各科的考查程度不同,要求我们在复习时,要对症下药,量体裁衣。距离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再进行2轮复习非常必要。第一轮在8月份进行,最后一轮也就是冲刺阶段,在9月份进行。在时间的分配上,8月份的这一轮复习可以参见下表:
考卷 |
科目 |
考察特点 |
复习时间 |
注意事项 |
试卷一 | 法理、法制史、司法制度 | 考查不深、较简单。复习时间短但得分率高。 | 每天抽出 一个小时来看。到9月初,必须花费时间强化记忆。其余时间把精力集中到其他科目。 | 临近考试记忆防止遗忘。 |
国际法 | 4天左右的时间将国际法过一遍。 | 抓重点。尤其注意新增知识点 | ||
经济法 | 2天 | 看重点法条 | ||
宪法 | 1--2天 | 重点法条、重要知识点 | ||
试卷二 | 刑法 | 考查较深、难度大 | 6天 | 深入理解常考罪名如抢劫、盗窃、诈骗等 |
刑诉 | 考查深度一般 | 4天 | 着重看重点法条、重要考点如死刑复核、简易程序、强制措施等 | |
行政法 | 考查深度一般,但由于行政法学科特点以及考生平时很少接触,作对题目的成功率不高 | 3天 |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论述题准备,其余行政复议、许可、处罚、国赔务必弄懂 | |
试卷三 | 民法 | 与刑法类似、地位高、考查深、难度大、得分难 | 7天 | 抓大放小 |
商法 | 考查深度一般 | 3天 | 以重点法条为主 | |
民诉 | 与刑诉类似,但稍简单 | 3天 | 以重点法条为主 | |
试卷四 | 案例、论述 | 与时事紧密相连 | 每周必须至少练一道案例题、研究一道论述题 | 动手最重要、训练法学思维、下笔精准 |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