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辅导:自然法学派 法的价值(二)
来源:优易学  2011-8-25 15:31: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3)判断的方法不同1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虽然它并不排除对现实法律问题的分析,但其基本目的在于引申出“应然”的法律状态与法律理想。

  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4)判断的真伪不同1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必须经历“历时性”的考验,由社会来取舍、选择。例如,中国古代将“等级”作为稳定社会的主要价值看待。而今天,“平等”业已成为良性社会的标志,“等级”作为一种价值即明显为假。

  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5、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具体说来,如果法律分析缺乏事实判断,则可能使得理论研究仅成为一种面壁的虚构,无法指导具体的法律实践;同样,如果法律分析缺乏价值判断,则无法形成主导意识,从而使法学欠缺必要的人文精神与终极关怀。

  (2)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一)自由

  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可以承载多种价值,但其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必须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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