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轻松记忆口诀——合同法(一)
来源:优易学  2011-8-8 10:33: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建设技术开发转(),三大知()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故意重大财产损()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表拍()招标()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

  受要约人才()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

  (迟发)迟到原则()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立,合同()确认()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立有(一般)约束(),不得擅自撤()或变()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无效,共有()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应无效。

  合法掩()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益,非法垄断妨()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规。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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