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同步测试题(2)
来源:优易学  2005-8-18 23:51:1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sp;危害国家安全罪 

  1、(分则、涉密犯罪)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在为其搞有关对台政策一份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爆炸罪 

  C.属于假象的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5人,撞伤19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杀人罪 

  13.某甲驾驶汽车因为超速行驶将某丙撞成重伤。坐在驾驶台副座的乙某下车察看丙某的情况,发现伤势很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某和甲某将丙某抬上车,拉到一个僻静的地方,将丙某藏在草丛中。丙某在12小时后因为失血过多死亡。关于此案: 

  A.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B.甲某指使乙某逃逸致人死亡,甲某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D.甲某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0.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B、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部分   罪刑各论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答案:C.参见刑法第111条 

  理由:本案首先是定性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在互联网上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电子信箱的直接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不定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是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数罪并罚。另外,本案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因为受贿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而本案的行为人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与职权无关。若本案的行为人是社长的话,就涉及其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从而涉及数罪问题。假如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向境外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公然披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定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答案:B. 

  理由:因为该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9.答案:B.是故意犯罪,排除A.C.;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该罪的常见形式之一。 

  13.答案:C.参见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逃逸致人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指使他人逃逸的,以共犯论。 

  20.答案:C.D. 

  理由:刑法第128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129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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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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