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来源:优易学  2011-12-23 20:06: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参预和监督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了解当时"预备立宪"的性质及过程。《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的制定与内容。了解立法指导思想及修订法律活动与所订新律的主要内容。了解领事裁判权及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清政权性质的变化
1.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
2.清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1.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背景
2.官制改革
3.《钦定宪法大纲》
4.《咨议局章程》和《资政院院章》
5.内阁官制
6.《十九信条》
(三)清政府的其它立法
1.立法的指导思想
2.立法概况
1)刑法
2)民法
3)商法
3.法律的基本内容
4.立法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变化
2.司法制度的改革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太平天国是农民革命政权,其法律制度反映了这一特点。了解革命初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天朝田亩制度》和太平刑律、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了解后期颁布的《资政新篇》的主要内容,司法诉讼制度的特点。了解其法制的革命性与局限性。
(一)太平天国的主要立法
1.太平天国的立法概况
2.法律的主要内容
1)政权组织立法
2)土地、经济立法
3)刑事立法
4)婚姻立法
(二)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2.诉讼制度
(三)法制的革命性和局限性
1.立法上没有先进的指导思想
2.法律中存在着落后的内容
3.司法上有神明裁判的落后表现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中华民国包括四个不同时不同性质的政权和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制度是本章重点。了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各项革命法令的性质、主要内容、历史意义。了解司法制度的改革。
了解北洋政府法制的性质、制宪活动的目的与内容、法制的特点。
了解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性质、立法的内容与特点以及司法改革。
了解南京政府的"六法"的本质、主要内容及其审判制度。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其它革命法令
1)关于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工商业和农业的法令
2)关于改革前清教育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教育制度的法令
3)关于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权的法令
4)关于废除封建陋习,振兴民族精神的法令
4.司法改革
1)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2)提出废止刑讯逼供,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3)废止体罚制度
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5)实行辩护制度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北洋政府的约法、宪法及其本质
1)《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2)《中华民国约法》
3)《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4)《中华民国宪法》
2.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2)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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