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怎样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资料
来源:优易学  2011-9-5 11:54: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资料的填写主要应注意以下内容:
  (1)应该按照投保时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投保人、初具人、受益人的姓名、年龄、地址、电话、婚姻状况。
  (2)关键事项,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要与投保时所用的证件相符,证件凶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等。其中要注意的是,年龄应该按填单时的周岁计算。例如:张先生973年3月10日出生,2004年3月1日填写投保单,则张先生的年龄应该为30岁,即2004-1973-1,30。
  (3)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上,必须在保单上明确两个人的关系。比如刘女士为自己的儿子投保,在“投保人”一栏填写“母亲”,而不能填“母女”、
  (4)对于职业的填写,要求填写具体从事何种职业,有兼职的还应该填写兼职从事何种职业。工作单位名称应写全称。
  当然,在进行此项活动时,保险人应该尽到告知义务。 
  实例解惑
  2003年的一天,家住北京的阎女士来到了保险公司。6年前,她的儿子买了保险,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着她的名字。今年年初,儿子不幸因病过世,阎女士便准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当阎女士赶到保险公司,从包里取出细心准备好的一系列理赔资料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正当工作潜水员有条不紊地查看理赔资料准备办理手续时, 发现:“这个保单受益人的名字写的是面‘阎某某’,而你的身份证上是‘闫某某’啊?”
  面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疑问,阎女士解释说,这是派出所在办理身份证时弄错了,她应该是姓“阎”。但工作人员把资料退还给她,向她解释说,名字不一致,不能接受理赔的,得去派出所开个证明。
  无奈之下,阎女士去了现在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听完她的情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查询了她的户籍资料,感到很难办。因为阎女士的资料自从迁进他们这里,姓名栏就一直是“闫”字。她曾经登记胜过“阎”字,还可以开个曾用名、现用名的证明而现在这种情况,他们也无法开证明说身份证上的“闫”女士就是给保单签名的“阎”女士。
  没有其他办法,阎女士只好再次找到保险公司询问,得到的还是一样的答复,必须要有个证明,否则,保单上的签名与她的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不能认定受益人就是她。然而事实上,阎女士的名字的问题已经困扰她很多年了。
  在户籍制度建立起来后,阎女士一家在户口簿登记的是“阎”姓。然而随着依据的迁徙,户籍的变动,不知道是哪一次迁移的时候,户口簿上的姓已经变成了“闫”面不再是“阎”了。等到后来发现户口簿上的登记有误时,阎女士认为,只要自己在使用时,使用“阎”就可以了。于是她觉得户口簿上搞错了无所谓,查找又很麻烦,便没有打算去更改。但是遇到有需要签字的、说自己名字的场合,阎女士总是说自己姓“阎”。阎女士手上 的这张身份证跟户口簿上一致写的是“闫”。当时办理身份证时对身份证根本没有概念,不知道有什么用,于是也就觉得错了就错了吧。所以,并没有想到更改变动。
  当这次理赔遇到姓名不符的难题之后,阎女士无奈之余,也很想不通。她认为:既然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核对身份证,那么投保时是否也应该核对 身份证呢?如果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就提醒她按照身份证的记录填写的话,那么这次纠纷就应该是绝对可以避免的。但无论如何,阎女士终于明白了,今后无论填写什么资料,都应该与所使用的相关证件相一致,否则,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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