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出台2010年医保新政
来源:优易学  2011-10-9 10:22: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从10月份正式开始。据悉,2010年度居民医保不仅扩大了门规范围,居民医保的报销金额也由去年的6万元增加到9万元。但去年登记参保未缴费的居民和未参保的居民都视为新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参保费用。

  2010年居民医保新政:
  门规范围扩大
  按照规定,18岁以下参保居民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增加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未使用的门诊报销费用转至2010年累计使用
  由于医保卡发放周期长,2009年医保年度在定点社区门诊应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系统基金支付的部分而未使用的,可转入2010年累计继续使用。
  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9万元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去年的6万元增加到9万元。
  新参保居民的参保办法:
  去年未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费用
  未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于10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去年登记参保未缴费的居民和未参保的居民都视为新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参保费用。
  去年未参保居民应补齐去年的费用为:18岁以下4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400元,老年居民200元。
  已参保居民的缴费办法:
  可直接凭医保卡到建行网点存款
  去年已经参保领取医保卡的居民,可以在建设银行各网点将保费存入医保卡,由医保办统一划拨。去年参加保险未领取医保卡的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在建设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银行系统已与医保办系统实现连接。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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