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惠州市农村养老参保率超30%
来源:优易学  2011-10-9 10:22:2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我准备一回去就给村民好好讲解一下这份材料,让大家都了解。”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村干部蓝贵添指着刚刚拿到的《博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说。昨日,博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泰美镇举行,现场派发《办法》,标志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分4个档次
  按照《办法》,参保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20元、40元、60元、80元4个档次,博罗县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为每人每月10元。
  依据《办法》规定,参保资格为具有博罗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纳入参保范围。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参保账户。

  年满60周岁投保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办法》规定,对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待遇;而未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但达到《办法》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转入按《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办法》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原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计生夫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按原办法参保缴费,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办法》核发待遇。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计生夫妇、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继续享受原制度规定的政府和集体的缴费补助。原已参加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停保后,如本人申请也可按《办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并按《办法》规定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而对于已经领取老年津贴的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计生夫妇、被征地农民,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核发养老金;也可选择不补缴养老保险费,将原老年津贴改按《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核发待遇,基础养老金低于原老年津贴标准的,按原老年津贴的标准发放。
  凡年满60周岁、投保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终老。现已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县财政补助相应到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趸缴10年养老保险费、年满70岁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趸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惠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全覆盖
  据了解,惠州市争取今年惠州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5%以上,2010年达到30%以上,2012年达到6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大亚湾区今年底前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博罗县泰美镇的农村居民参保率今年底达到60%以上;惠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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