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 理赔案件应30日内核定
来源:优易学  2011-9-28 10:46: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中宏人寿副总裁姚兵等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称,新《保险法》的最大特点,是倡导明明白白投保,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据了解,现行的《保险法》是在1995年制定的,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之进行了修订。这次共修改了现行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
  合同满2年不追究告知责任
  姚兵介绍,新《保险法》首先明确了合同从什么时候生效。以前发生过不少保险投诉纠纷,投保人交了保费,保单没有及时签发,而被保险人正好在这个时段内发生了事故,由此产生纠纷。在这方面,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
  此外,新《保险法》规定,如果客户没有实现告知义务,合同成立2年之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未告知的理由而解除合同,这对客户也是比较有利的。姚兵称,这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要求更高。据悉,中宏人寿就对保单进行了修改,尽量将一些需要了解及询问的事项书面化。不过,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在2年内,保险公司可以与投保人解除合同。
  据了解,各保险公司展开了系列举措“迎接”新《保险法》,如中宏人寿对营销员团队组织了几轮培训,让营销员全面了解新《保险法》的具体条款及在操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此外,各保险公司修订了10月1日前销售的条款,有的公司对条款进行了清理,甚至停售个别产品。
  理赔案件应30日内核定
  保险公司接受理赔申请时,往往因为投保人递交的材料不全,让投保人多次补充。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限,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拖延理赔。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客户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尤其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客户。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从理赔角度看,新条款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与质量。来源:
  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核赔室主任进建群认为,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赔付有一定的利处。以前出险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备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取证,新《保险法》规定在只要有一定的取证资料,如媒体的的报道等,都可视作取证,保证了对投保人的利益。
  杜绝销售误导和“代签名”
  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修改力度很大,其中,“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和“禁止反言条款”是典型代表。针对这些有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条款,该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已经准备好在售产品的新条款,投保单和投保提示等相关单证也已修改完毕,10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同时,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更多的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运营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太平人寿表示,将采取风险管理前置的方法,强化销售过程中风险控制,尤其是通过内控制度和考核方案,杜绝销售误导和“代签名”等现象,从根本上降低承保风险。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理赔案件30日内核定”等的规定,沪上各大保险公司修改了运营规则,并通过制定相应制度、变更系统操作、修改作业流程、实施系统内培训等方式来确保运营各个环节的正常运作,保证10月起承保、理赔等运营操作的正常和顺畅。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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