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报关企业的行为规则
1. 专业报关企业可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 如需办理所在关区以外口岸报关事宜的, 应由所在地海关报上级海关核准后, 报海关总署审批.
2. 专业报关企业在报关时, 需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 委托书应载明受委托专业报关企业的名称, 地址, 代理事项, 双方责任, 权限和期限, 委托人的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及经营范围等内容, 并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 专业报关企业不得出借其名义, 供其他人受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 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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