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9年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再行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如考生携带齐全本公示所公布的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可当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95号1号楼301室(江汉关钟楼)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中办理时间:2009年 3月18日-4月8日,考生在此期间的工作日,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4月8日以后的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办理(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2768028、027-82768151
附件: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