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 告
2月11日17时25分始,考生可以登录本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为“0”的,不属于分数核查的范畴。请径与所在报考点海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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