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辅导:标记唛码及备注
来源:优易学  2011-12-29 12:25: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标记唛码及备注(重点栏目) 
 本栏目上部用于添制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报关必备的合同、发票、箱单等;
    5、出口应税货物的征免税证明编号;
    6、除联网核销的试点主管海关所批手册,本栏可录一本以上的异地手册号中的其余号;
    7、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如部委函件、特批、接收函等。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凡申报采用协定税率的商品,必须在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明标记,具体填报方法为:在一对“< >”内以“协”字开头,依次填入该份报关单内企业能提供原产地证明的申报商品项号,各商品项号之间以“,”隔开;如果商品项号是连续的,则填报“起始商品项号”+“-”+“终止商品项号”例如:某份报关单的第2、5、16项商品,企业能够提供原产地证明,则填报“<协2,5,16>”;某份报关单的第4、9、10、11、12、17项商品,企业能够提供原产地证明,则填报“<协4,9~12,17>”。上述尖括号(< >)、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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