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际贸易方式
一、经销(Distributorship)
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在约定的经销期限和范围内,利用经销商就地推销某种商品的一种方式。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
二、代理(Agency)
代理是许多国家商人在从事进出口业务中习惯采用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业务是以委托人为一方,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一)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他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他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二)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cy/sole Agency)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
独家代理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按惯例,存独家代理情况下,凡是委托人在约定地区发生的交易,只要是独家代理的商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代理人,委托人都要向独家代理人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但独家代理与包销不同,他们的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包销商与出口人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包销商要承担经营风险。
3.目的不同。独家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包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包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三) 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是指存同一代理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
三、招标(Invitation to Tencler)、投标(Submission Tender)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购买的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通告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发盘,争取中标的行为。投标是针对招标而来的后续行动,有招标才有投标,因此,招标与投标不是两种贸易方式,而足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属于竞卖方式。
目前,常用的招标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Open Bidding)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主要报刊卜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政府采购物质,大部分采用公开招标。
(二)选择性招标(Selected Bidding)
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三)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是指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它是非公开、非竞争性的招标。
(四)两段招标(Two-stage Bidding)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先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四、拍卖(Auction)
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贸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商品,一般都是些品质不易标准化,或难以久存的或习惯上采用拍卖销售的商品,主要有艺术品、茶叶、烟草、羊毛、毛皮、小材等。拍卖是一种典型的现货交易,它采用事先看货、当场叫价、落槌成交的做法。
拍卖的特点:
(一)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二)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三)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五、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指寄售人(Consigne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寄售的特点主要有:
(一)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商品售出前所有权属寄售人。在代销人未将商品售出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寄售人所有。万一代销人破产,寄售人可以收回寄售商品。
(三)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但是,代销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执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
(四)货物售出以前,所有的风险和费用都由寄售人承担,代销人只收取佣金。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也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目前我国常用的加工贸易主要有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原件装配。
(一)进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人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进料加工业务中,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加工成成品后,又与外商签订出口销货合同。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和出口销货合同是两笔不同交易的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的外商不一定是第二个合同的外商。对于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必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通过进料加工获取商业利润来源考试大网。
(二) 来料加工 (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s)
是一种委托加工的贸易方式,是指国外客户作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包装物料等,委托本国生产企业即加工业务承接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加工成成品后运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在国外销售的经营活动。
(三)来件装配 (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 Parts)
是指委托国外委托方提供零部件、元器件,有的还提供包装材料,委托本国承接方按其工艺设计要求进行装配,成品交还委托方处置,承接方按约定收取工缴费(装配费)的经营活动。
七、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
对销贸易又称返销贸易、反向贸易或互抵贸易等,它是以货物或劳务、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进口和出口相结合并互为条件的贸易方式。对销贸易的基本形式可以归纳为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
(一)易货贸易(Barter)
易货贸易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不涉及现金的收付。易货贸易的双方当事人以一份易货合同,确定交易商品的价值,以及作为交换的商品或劳务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
易货贸易可分为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或称一揽子易货)。直接易货是指买卖双方各以一种能为对方所接受的货物直接进行交货,两种货物的交货时间相同,价值相等。综合易货是指交易双方都承诺购买对方等值商品,从而将进出口结合在一起的贸易方式。综合易货常用于企业问的大宗交易或政府间的易货行为,企业问的综合易货常以对开信用证方式对货款进行逐笔平衡,政府间的综合易货常以记账的方式结算。
(二)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
互购贸易也被称为对购(Reciprocal Trade) 或平行交易 (Parallel Trade),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买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和(或)劳务的义务。采用互购贸易方式,交易双方一般要签订两份互相独立的合同,交易双方互为买主和卖主。
(三)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mde)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Product Buyback),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和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补偿贸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使用较多的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补偿贸易的补偿办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1_直接产品补偿(又称返销),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方法,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2.补偿(又称回购),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技术的一方。
3.混合抵偿,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部分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部分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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