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备考精品讲义(50)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2:02:5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四十一讲 进出口税费计算(二) 

  考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滞纳金的计算
  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二、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
  ①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按照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从量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③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的消费税是上述两种征税方法之和。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消费税税款。
  (3)计算实例
  实例十: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丹麦产啤酒3,800升,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量为CIF境内某口岸1,672.00美元。其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7.0648元,现计算应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税款。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啤酒归入税目税号2203,0000;
  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的消费税税率为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800升÷988升/吨=3.846吨,计算完税价格单价:1,672美元÷3.846吨=434.74美元/吨(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则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按照计算公式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846吨×250元/吨
  =961.50元
  (二)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组成的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适当的税号;
  (2)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根据审定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CIF价格;
  (4)根据汇率适用规定,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关税税额
  (6)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消费税税款、增值税税款
  实例十一:
  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200.00美元,其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7.0648元,折合人民币为8477.76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计算消费税税额;最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计算关税税额: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8477.76×12%=1,017.33(元)
  计算消费税税额:

  =[(8477.76+1,017.33)/(1-10%)]×10%
  =10,550.10×10%
  =1,055.01(元)
  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征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8477.76+1,017.33+1,055.01)×17%
  =10,550.10×17%
  =1,793.52(元)
  实例十二: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某批不用征收进口消费税的货物,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总值为CIF境内某口岸800.00美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7%,其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7.0648元。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再计算增值税税额。]
  计算关税税额: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800.00×7.0648×35%
  =5,651.84×35%
  =1,918.14(元)
  计算增值税税额:
  应征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5,651.84+1,918.14)×17%
  = 7,629.98×17%
  = 1,297.10(元)
  三、滞纳金及滞报金的计算
  (一)滞纳金的计算
  按照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缴纳税款的,应缴纳税款滞纳金。
  其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
  下表为2002年9月、10月日历

周日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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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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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9月25日(周三)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
  (2)、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义务人9月24日(周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
  (3)、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中间扣除,纳税义务人应当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
  (4)、如果海关于2002年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本应最迟于10月2日(周三)缴纳税款,但2002年政府通知临时调整休假时间使国庆节与两个周末从10月1日至10月7日连续休息7天,则应认为政府的通知这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临时改变了休息日与工作日,缴纳期限应当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周二)
  例一:某公司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80000元,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海关与2002年9月5日(周四)填发税款缴款书,该公司与2002年10月10日(周四)缴纳税款。请计算海关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过程为:
  (1)确定滞纳的税款总额
  滞纳关税的总额=80000元
  滞纳的代征税总额=增值税100000元+消费税70000元=170000元
  (2)确定滞纳天数: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为2002年9月5日(周四),纳税人应当最迟于9月20日(周五)缴纳税款,9月21日之后为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0天。
  (3)计算滞纳金额: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80000×0.5‰×20=800元
  代征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170000×0.5‰×20=1700元
  滞纳金总额=800元+1700元=2500元
  例二: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CIF境内某口岸125,800美元。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352,793.52元,应征进口环节消费税为人民币72,860.7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247,726.38。海关于2004年10月14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缴纳税款。现计算应征的滞纳金。
  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滞纳天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
  税款缴纳期限为2004年10月29日(星期五),10月30日—11月9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1天。
  按照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352,793.52×0.5%×11
  =1,940.36(元)
  进口环节消费滞纳金=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0.5‰×滞纳天数
  =72,860.70×0.5‰×11
  =400.73(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滞纳金=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0.5‰×滞纳天数
  =247,726.38×0.5‰×11
  =1,362.50(元)
  下列几种情况也要征收滞纳金:
  1.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3.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
  a.正常: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纳税;
  b.逾期:征收税款外加收滞纳金,时间——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即第16日起——报纳税止);应纳税款的0.5‰/每天。
  租赁进口货物,租期满
  a.正常:30日内,应办理结关手续;
  b.逾期未办结关:除征收税款外加收滞纳金,时间——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金额——应纳税款0.5‰/每天。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且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办理纳税手续,除征收应纳税款外加收滞纳金,时间——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金额应纳税款0.5‰/每天。
  (二)滞报金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注意: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例三: 载有进出口企业A从国外购买的进口货物的某海轮B于2002年10月8日(周二)向海关申报进境,但A企业于2002年10月31日(周四)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CIF上海150000美元,已知其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1美元=7.0648元人民币。计算应征收滞报金额。
  计算过程:
  (1)确定滞报天数:因为进口货物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4日。所以A企业应当最迟于2002年10月22日(周二)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而实际的申报日期为10月31日,所以滞报天数为9天。
  (2)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折算为人民币:完税价格=150000.00美元×7.0648/美元=1,059,720.00元
  (3)计算滞报金:
  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1,059,720.00×0.5‰×9
  =4,768.74元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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