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1.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品目97.02)
这是指以艺术家完全用手工制作的单块或数块印版直接印制出来的原本,除受不能使用机械或照相制版方法的限制以外,艺术家可以使用任何方法(如转印技术、线雕、铜雕、凹版针雕)和材料制作。
2.雕塑品原件(品目97.03)
这是指古代或现代的雕刻品及塑造品原件,可以用任何材料(如石、木、兽牙、金属、蜡)制成圆雕、浮雕或凹雕等。同样的雕塑品可用大理石、木料等复制出两个或三个“复制品”。构成艺术品原件的,除最初的模型外,也包括“黏土模型”、 “石膏模型”以及“复制品”,无论是否由同一个艺术家制作。但成批生产的复制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由艺术家设计或制造的也不能视为雕塑品原件。
3.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品目97.04)
这是指盖有免费邮戳的信封、封缄信片、明信片、邮寄报纸的包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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