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
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
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1.铁道或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品目86.08)
这是指(1)已装配的轨道,例如接合轨、尖轨、转线轨道、曲线轨道、直线轨道等;(2)转车台,供机车等在其上旋转,然后向新的方向行驶(不包括可把铁道车辆从一轨道横向移送到另一轨道的机车或货车转车台);(3)月台缓冲器;(4)量载规等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
2.“信号设备”(品目86.08)
“信号设备”是指能发出两种或多种信号,每种信号均可向车辆、船舶或飞机传递指示的机械设备(无机械部分的道路、铁路等的路标除外)。
3.供铁道、电车道、道路、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品目86.08)
主要是指用机械或电动机械方式操作的(1)信号箱设备;(2)信号指臂、信号盘、完整的信号灯柱或跨轨信号架;(3)装在互相关联的信号机上的控制或连杆装置;(4)操纵道岔及信号机等的轨道边沿装置(杠杆式、踏板式、曲柄式或其他类型的地面控柄台等);(5)辙尖探测器;(6)能在火车通过时自动锁住道岔的辙尖锁及锁杆;(7)用以使车辆减速或刹车的轨道制动器;(8)脱轨器及止轮楔;(9)火车止车器;(10)自动浓雾信号装置;(11)升降或开关平交道栏路杆的控制装置;(12)用以对地面及水上交通发出“停止”或“通行”信号的手动或电动机械信号装置。
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1.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是指燃料在汽缸内靠压燃点火的发动机,例如柴油机及半柴油内燃机。
2.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点燃式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是指燃料在汽缸内靠点燃点火的发动机,例如汽油机及煤油机。
3.气缸容量(排气量)
气缸容量是指发动机的活塞在汽缸中自上止点移向下止点所空出的空间容积。它由发动机的缸径、行程和气缸数所决定,以立方厘米或毫升来表示。在汽车行业中发动机的气缸容量也叫发动机排量。
4.“牵引车、拖拉机”
这是指以牵引或推动其他车辆、器具或重物为主要功能的机动车辆,可装有装运工具、种子、肥料或其他货品的辅助装置。
5.非公路用自卸车(子目8704.10)
非公路用自卸车是指其长、宽、高、重量超过公路限值,一般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矿山专用自卸车。
某些没有驾驶室及起保护作用的前凸部分,多用于矿区或隧道作业的翻斗车,不能视为自卸车。
6.车辆总重量
车辆总重量是指由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运行重量。该重量为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驾驶员及装满燃油的油箱重量的总和。
7.“小轿车”(品目87.03)
“小轿车”是指头部突出,所有座位(包括可折叠的)在两轴之间,并且具有分隔开的后部行李厢或无专用装载行李空间的小型客运车辆。
8.旅宿汽车(品目87.03)
旅宿汽车是指野营汽车等专门配有起居设施(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等)的载客车。
9.“旅行小客车”(品目87.03)
“旅行小客车”是指最大载客量为9人(包括驾驶员),车内无需作结构上的变动或仅作简单调整(如将座椅折叠)即兼可载运客货的车辆。
10.特殊用途车辆(品目87.05)
一般是指经过改装或为特殊需要制成,不是为了载人或装物,而是具备某些特殊功能的车辆,比如起重车、医疗车、救火车,等等。
11.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品目87。09)
这是指在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短距离运输各种负载(货物或集装箱)用的机动车辆。该类车辆通常没有封闭式驾驶室,只设有一个工作台,供驾驶员站着驾驶车辆;不适于在马路或其他公用道路上载运客货;满载时其最高速度一般不超过每小时30~35公里;其转弯半径约等于车辆本身的长度;有些车辆在驾驶员座位的上面装有保护支架及金属护板等。有些车辆是步行操纵的。
12.“挂车”及“半挂车”(品目87.16)
这是指用特殊挂钩装置(不论是否自动)专门挂接在其他车辆上的车辆(边车除外)。半挂车仅装有后轮,使用时其前部靠在牵引车的平板上,用一种特殊挂钩装置与牵引车连接起来。
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1.“空载重量”(子目8802.11~8802.40)
“空载重量”是指航空器在正常飞行状态下,除去机组人员、燃料及非永久性安装设备后的重量。
2.风筝式飞机(品目88.01):
风筝式飞机是一种没有机械动力装置并且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风筝式飞机像系留气球那样,用一根细绳系于地面上,用以携带气象仪器等。
3.航天器(品目88.02):
航天器是指能在地球大气层外运行的载运飞行器,例如无线电通讯卫星或气象卫星等。
4.航天器运载工具(品目88.02):
航天器运载工具是指具有将一个给定有效载荷送上绕地球运行的轨道(“卫星运载工具”)或使其在地球以外的重力场作用下降落(“航天器运载工具”)功能的运载工具。这类运载工具在主动飞行结束时可使其有效载荷获得超过7 000米/秒的极限速度。
5.亚轨道运载工具(品目88.02):
亚轨道运载工具是指在地球大气层外沿一抛物型轨道运行的运载工具,通常带有具备科研或其他技术用途的仪器设备(不论其有效载荷是否可回收)。当有效载荷脱离运载工具后,就给出低于7 000米/秒的极限速度。
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1.拖轮(品目89.04)
拖轮是指适于海上或内河航行的以拖带其他船舶为主要用途,不适于客货运输的船舶。拖轮与其他船舶的区别在于它的船体外形特殊并经特别加固;它的发动机功率特别大,超出船舶本身需要;它的甲板上装有各种装置,用以携带拖缆等。
2.“顶推拖轮”(品目89.04)
“顶推拖轮”是指兼可用作顶推船及拖轮的不适于客货运输的船舶。具有顶推船同样的狮子鼻式的船头;船尾是倾斜着向外延伸的,可拖带驳船等。
3.浮船坞(品目89.05):
浮船坞通常是指一种用以代替船坞的浮动修理厂(一般为由一个平台及两个侧壁组成的u形横断面结构体,设有泵房,使其能部分浸没在水中,以便待修理的船舶驶进船坞)。具有自进能力的浮船坞装有大功率发动机,可以自动推进,用以修理或运输水陆两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
4.潜水式平台(品目89.05)
这种平台的底层结构在工作地点潜入水下,它的压载舱沉在海床上,以使水平面上的作业平台保持高度稳定,压载舱装有套筒或桩柱,可较深地插入海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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