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天然珍珠与养殖珍珠的区别
通常从外形、珠眼儿、核心三方面区分天然珍珠与养殖珍珠。前者皮厚光老,精圆者甚少;珍珠眼儿小而有规则,从眼儿处往里看,发黄褐色;强烈灯光或阳光照射,珍珠中间无黑影。后者皮薄、色浮而飘,一般圆而大者较多;眼儿较大,往里看发白,用放大镜看眼儿的边缘有不规则或残缺现象;养珠有内芯。
2.“宝石或半宝石”
这是指质量适于做首饰的宝石或半宝石(色泽艳丽、结构稳定、多为晶体结构),其矿物学名称和商业名称详见《协调制度注释》第71章附录。不包括第96章注释2(2)所述的物质(琥珀、海泡石、粘聚琥珀、粘聚海泡石、黑玉及其矿物代用品)。
3.钻石
钻石又称金刚石或金钢钻,是在高压高温下的岩浆里形成的八面体结晶,是木炭、石墨等碳的同素异形体,也是世界上最坚硬的自然物质。钻石具有极强的的折光力,任何方向的光线射入钻石后,都聚集在核心,然后集中向上反射,呈现夺目的光彩。
4.“贵金属”
这是指银、金及铂(“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即铂族金属)及其合金。含有贵金属的合金中,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该贵金属合金。包贵金属或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不能被视为贵金属。
5.“包贵金属”
这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包铂族贵金属材料也可以以银或金为底;包金材料也可以以银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任何厚度的贵金属材料。除品目条文另有规定以外,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也视为包贵金属,例如嵌有银条的铜板。
6.“铂”(子目7110.1l及7110.19)
不包括铱、锇、钯、铑及钌,即仅指铂族金属中的铂。
7.“首饰”(品目71.13)
“首饰”是指:
(1)个人用小饰物(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
(2)通常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例如,雪茄盒或烟盒、鼻烟盒、口香糖盒或药丸盒、粉盒、链带、念珠)。
这些物品可以和下列物品组合或镶嵌下列物品:天然或养殖珍珠、天然或合成及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玳瑁壳、珍珠母、兽牙、天然或再生琥珀、黑玉或珊瑚等。
8.“金银器”(品目71.14)
“金银器”是指装饰品、餐具、梳妆用具、吸烟用具及类似的家庭、办公室或宗教用的其他用品。
9.“仿首饰”(品目71.17)
“仿首饰,,是指不含天然或养殖珍珠、天然或合成及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以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前述材料可作为镀层或小配件、小装饰品)的个人用小饰物(除钮扣及发夹、发梳和其他类似品以外的个人用小饰物。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应注意,通常放在衣袋、手提包或携带在身上的个人用品,如香烟盒、粉盒等不能视为仿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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