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生皮(品目41.01~41.03)
生皮是指不带毛的各类生皮,包括鸟皮、鱼皮和爬行动物皮(如蛇皮、鲜鱼皮),也包括带毛的马皮、牛皮等不具有毛皮用途的生皮。只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鞣制、部分鞣制或类似的处理(逆鞣除外)才可以被视为是生皮。
2.皮革
让动物的皮和鞣剂发生反应,使皮板中的蛋白质(生胶质)变成能抵抗腐烂、细菌、酵素、热水浸蚀的物质并且材质性质变为坚韧的皮张。鞣制后皮的组织和它的物理性质保持不变。
3.再生皮革(品目41.15)
再生皮革是指以天然皮革或天然皮革纤维为基本原料制成的皮革(再生皮革如切割成矩形以外的形状,就应归入第42章)。
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衣服及衣着附件(品目42.03)的范围
包括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含运动及防护手套)、围裙及其他防护用衣着、领带、背带、腰带、子弹带、腕带等。不包括表带。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毛皮(协调制度)
毛皮是指已揉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不包括品目43.01的生毛皮。
2.人造毛皮(协调制度)
“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归人品目58.01或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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