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海关
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①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
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
②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 2、征税 3、缉私 4、统计)
1、监管
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征税
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3、缉私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单选题
根据我国缉私体制,不具有查缉走私权力的单位是:
A.海关 B.公安部门 C.税务部门 D.检察部门
答案:D
4、统计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
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二)行政法规
(三)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的权力的特点
特征: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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