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类 类注、章注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三十六章的货品(例如,火帽、雷管、信号弹);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装甲战斗车辆(品目87.10);
(四)武器用的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光学装置(第九十章),但安装在武器上或与武器一同进口或出口以备安装在该武器上的除外;
(五)弓、箭、钝头击剑或玩具(第九十五章);
(六)收藏品及古物(品目97.05或97.06)。
二、品目93.06所称“零件”,不包括品目85.26的无线电设备及雷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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