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装货港及指运港 (一)含义
装货港:装货港(LoadingPort/PortofLoading)也称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指运港(PoftofDestination)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二)填报要求及实例
装货港/指运港填写港口的中文名称或代码(不能填报英文名称)。如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1.直接运抵货物
例1:北京某进出口公司从波士顿(Boston)装运美国大豆直接运达天津市塘沽港,这批大豆的装货港应填报波士顿;上海某服装公司从上海港装运一批和服直接运抵日本横滨(Yokohama),这批和服的指运港应填报横滨。
2.中转货物
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例2: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进口经香港中转从日本京(Tokyo)起运的100台日本产丰田面包车,这批丰田面包车的装货港应填报东京;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经香港中转出口10000台DVD机至日本名古屋(Nagoya),这批DVD机的指运港是名古屋。
3.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无实际进出境的,装货港/指运港应填报“中国境内”(0142)。
六、进(出)口口岸
(一)含义
进(出)口口岸亦称关境口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具体而言是指设在一国关境内的对外开放的国际运输港口、国际民航航空站(港)、国际运输铁路车站、国际邮件交换局(交换站)、跨国输出输入管道(线、网络)以及位于关界的国际运输公路通道等经一国政府批准的进出境地点。进(出)口口岸分为:进口口岸和出口口岸。《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进(出)
口口岸一栏,均应填报货物从国外运到我国进境的第一个口岸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或货物准备运出关境的最后一个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其代码。口岸海关名称指国家正式对外公布的并已编入海关《关区代码表》的海关的中文名称。口岸海关代码指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详见附表)进(出)口口岸栏填写的应是口岸海关的名称,如,一批29’彩色电视机2002年9月16日抵达大连港,报关员填报的进口口岸应该是大连海关,而不是大连港。
(二)填报要求
进(出)口口岸栏的填报应视货物进(出)口情况,按以下不同的情况填报:
1.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即进口货物应为货物进境的第一个口岸海关名称。出口货物应为货物出境的最后一个口岸海关名称。
2.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限定或指定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3,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或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E组启用 |
EXW ExWorks |
工厂交货 |
F组
主运费未付 |
FCA Free Carrier
FASFreeAlongsideSh中
FOB Free On Board |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
C组
主运费已付 |
CFR Cost and Freight
’ , f(
CIF Cost lnsurance and Freight
CPT Carriage Paid To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
D组
到达 |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DeliveredExSh中
DEQDeliveredEx Quay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
(三)常见成交方式
国际贸易上常见的成交方式有:FOB、CFR、CIF 3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常见的成交方式有:CIP、CFR、FOBo
CIF、CFR和FOB中译名与原名表 |
AX |
原 名 |
中 译 名 |
解 释 |
FOB |
FREE ON BOARD(—.
namedportOfshipment) |
“装货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
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货港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
分,以装货港船舷为界。 |
CFR |
COSTAND FREIGHT
(·.·named port destina—
tion) |
“成本加运费(……指定
目的港)” |
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
需的成本和运费。姐990年通则》改用
CFR。 |
CIF |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namedportO{destination) |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 |
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
的港通常费用和约定的保险费。 |
(四)主要成交方式及其换算
根据我国海关监督管理的要求,在进出口报关单上要求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填报,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填报。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凡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费、保费或杂费,转换成到岸价格填报以及稽征税款等。离岸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凡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都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运费、保费或杂费,转换成离岸价格填报。FOB、CFR、CIF相互转换的方式如下:
1.进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1)FOB,按公式“CIF二FOB+I+F”转换成CIF(C—COST,I—INSURANCE,F—FREIGHT)。
(2)CFR,按公式“CIF二CFR+I”转换成CIF。
2.出口成交方式如果是:
(1)CIF,按公式“FOB二CIF—I—F”转换成FOB。
(2)CFR,按公式“FOB二CFR—F”转换成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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