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四十二)
来源:优易学  2011-10-13 11:22: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十一)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第63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由十三条类注、二条子目注释和十四个章构成。除注释规定除外的商品外,其余各种纺织原料及制品均归人本类。
  第十一类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50至55章,共六章。包括普通纺织原料、纱线和织物,是按原料性质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原料,植物纺织原料,然后是化学纺织原料,各种纺织原料一般又根据纤维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
  每章中,再按原料、废料、普通机织物顺序排列。
  第二部分是第56章至63章,共八章。包括了除第一部分货品以外的纺织物及制品。是按加工程度,从絮胎、特种纱线、特种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服装、其他纺织制品和废旧纺织品,按章顺序排列。
  在归类时,首先要了解纤维的分类,纺织纤维分为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化纤),其中化学纤维的分类具体如下:

  其中,特别要注意正确区别合成纤维与人造纤维。
  当纺织纤维进行混纺后,其归类方法如下:
  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从后归类”。但由于就纺织纤维的性质而言,第五十四与第五十五章同属化学纤维,所以当这两章在与其他章比较时,这两章纺织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上述规定适用于纱线、织物、服装及纺织制品的归类。
  以每平方米重210克的普通机织物为例,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归入第55章,其重量应合并计算,这样化学纤维短纤的重量就大于棉花,所以应归入第55章;而两种短纤的重量相同,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应作为人造纤维短纤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516.4100。
  又如,按重量计,含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漂白机织物,因亚麻、黄麻都归入第53章,因此应合并计算,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此应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309.2120。
  再如,按重量计,含40%精梳羊毛、35%合成纤维长丝和25%人造纤维短纤的漂白机织物,虽然羊毛重量比例最高,但归入第54章的合成纤维长丝和归入第55章的人造纤维短纤的重量应合并计算,这样就大于了羊毛的重量比例,所以应按照化学纤维织物归类,由于合成纤维长丝重量比例比人造纤维短纤高,因此应作为合成纤维长丝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407.9100。
  纺织服装的归类也按此规则办理:
  如按重量计,含50%棉、27%化纤和23%羊毛的针织物制成的女式连衣裙,应作为棉制连衣裙归入子目号6104.4200。
  再如,含50%棉和50%涤纶短纤的机织物制男式衬衫,应作为化纤制男衬衫归入子目号6205.3000。
  另外,有关纱线的归类还要首先确定属特种纱线还是普通纱线,特种纱线归在第五十六章的有关税(品)目号,普通纱线则按纱线原料的性质在相应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中寻找合适的税(品)目号。

  例如,“涤纶弹力丝”,由于是一种普通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合成纤维中的聚酯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应归第五十四章的子目号5402,3310。
  织物与纱线的归类相似,也是要首先确定是属于特种织物归入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章,还是属于普通机织物归入第五十至第五十五章。
  织物按制法分以下几种:

   例如,“用于制造输送带的由平行纱线与橡胶胶合的无纬织物”,由于经特殊处理,制法特殊,所以应考虑按特种织物归入第五十六至第六十章,再经进一步查找,应归入5906。
  第50章 蚕丝
  本章所称“丝”,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等。本章包括丝的原
  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丝归类的混纺材料和蚕胶丝。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羊毛、动物毛归类的混纺材料。马毛纺纱及机织物也归在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马毛及废马毛[税(品)目号0503];
  (二)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三)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品)目号6703]。
  第52章 棉花
  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棉归类的混纺材料本章不包括:
  (一)棉短绒[税(品)目号1404];
  (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税(品)目号3005]。
  棉短绒亦称棉籽绒,是籽棉经轧花加工后,在棉籽上存留的一层纤维很短的细绒毛,其长度一般不超过5毫米,不能纺纱,但纤维素含量高,是制火药、纸浆、塑料及人造纤维的理想材料,应归入税(品)目号1404。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除棉以外的植物纺织材料的原料、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碎木质碎片[税(品)目号4401];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疗或外科用短纤[税(品)目号3005]。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包括化学纤雏长丝、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但长丝废料归第55章。
  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制品[税(品)目号6815];
  (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税(品)目号5501 至 5504]
  (三)消毒的合成纤维单丝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3006];
  (四)截面尺寸(如是非圆形,以最小截面计)超过1毫米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毫米的扁条及类似品(第39章)及其编结织物[税(品)目号4601];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方式制成的钓鱼线的合成纤维单丝[税(品)目号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蔟的材料[税(品)目号9603]。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包括短纤(即切段纤维)状或某些长丝丝束状的化学纤维及其普通纱线和机织物,作为化纤短纤归类的混纺材料也包括在内。化学纤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和拉松的废碎化学纤维布)也归入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化纤屑[税(品)目号5601];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目号6815];
  (三)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化学纤维包括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合成纤维是将有机单体物质聚合而制成的纤维,如聚酰胺(如尼龙、锦纶)、聚酯(如涤纶)、聚氨基甲酸酯(氨纶)、聚丙烯腈(腈纶)等;人造纤维是将天然的高分子材料经化学变化而制得的长丝和短纤,例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氨纤维、藻酸盐纤维等。
  化学纤维长丝与短纤的区别在于:长丝是化学纤维加工得到的连续丝条,未经过切断工序,分为单丝和复丝。短纤是化学纤维在纺丝后加工中由丝束经切断而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

责任编辑:xiaoha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