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笔记—海关稽查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4:02: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一.对象
  1、企业、单位
  (1)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
  (2)从事保税加工的企业
  (3)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的企业
  (4)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货物的企业
  (5)报关企业。
  2、稽查内容
  (1)进出口申报
  (2)进出口关税
  (3)进出口许可证件
  (4)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资料
  (5)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转关运输、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和管理。
  二.期限
  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资料应当自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三.程序
  1、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送达被稽查人,副本盖印签收交海关留存。亦可经关长批准,径行查验。
  2、海关组成不少于2人的稽查组(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回避)。
  3、稽查后,应形成稽查报告,并送达被稽查人;被稽查人应在收到7日内向海关反馈意见。海关在收到应在收到稽查报告30天内,作出稽查结论。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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