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转货物
含义:在中途将货卸下,再换运输工具。
中转货物,原产国和目的国不受影响;起运国和运抵国有影响:
判断中转:随附单据如出现“VIA”或“IN TRANSIT TO”;
发生商业交易:指发生了买卖关系,包括租赁、赠送等。考试时开出发票的商家(卖方)就可以被认为是与我国发生该货物商业行为的商家。
目的地 +“VIA”+ 中转地,指由中转地到达某地。
中转地 +“IN TRANSIT TO”+ 目的地。
(1)中转而未交易,起运国和运抵国不变。
(2)中转而交易,中转地主起运国或运抵国。
4、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应填中国;
5、原产国无法确定的,原产国应填“国别不详”或“701”;
6、一份原产地证书对应一张报关单。
特别注意:填“中国香港”或“110”,而不能填“香港”(“装货港”栏才填“香港”呢!)。
“起运国”是台湾,要填写“台澎金马关税区”或“143”,不能写“台湾”或“中国台湾”等。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一)含义
1、装货港: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2、指运港:最终卸货的港口,境外最终目的港。
(二)填报要求:应填中文名称或代码,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知道的填报。
1、直接运低货物,装货的港 口为装货港,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
2、发生中转的,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影响。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一)含义:
境内目的地: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二)填报要求
1、“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填国内名称或代码;
2、境内目的地按以下方式填报:
(1)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2)委托单位所在地;
(3)自行进口单位所在地;
(4)难以确定的,以预知的运抵地为准;
3、境内货源地以生产地为准,不能确定的,以最早的起运地为准。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以收货单位的所在地确定为境内目的地。
以发货单位的所在地确定为境内货源地。
十七、批准文号
(一)含义:是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填报要求:出口报关单直接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三)信息的确定与查找:都是在明示的文字资料中给出。
注意:进口报关单此栏不填!
十八、成交方式
(一)含义:就是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见国贸价格术语部分)。
(二)报关单中使用的成交方式:CIF CFR FOB CPT CIP
除了下表中的3个外其余的要么不存在,要么早已不用,故只需记住下表的成交方式及其代码:
成交方式代码 |
成交方式名称 |
对应的其他成交方式 |
1 |
CIF |
CIP |
2 |
CFR/C&F |
CPT |
3 |
FOB |
FCA |
(三)填报要求
1、填报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2、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四)主要成交方式及其换算
1、进口不是CIF的,须填报运费或保费
2、出口不是FOB的,填报运费或保费
(五)信息的确定与查找
1、成交方式多数出现在发票的价格条款中。也有可能出现在题目的说明部分。
2、进口货物,在单、总价下列出了运费(Freight)和保费(Insurance),成交方式应确定为CIF。
十九、运费
(一)含义:运输费用
(二)填报要求
1、进口成交方式为FOB,出口成交方式为CIF,CFR的,应填报运费;
2、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运费、保费、杂费填写规范表
|
率“1” |
单价“2” |
总价“3” |
运费 |
5%→5 |
USD500/每吨502/500/2 |
HKD5000→110/5000/3 |
保费 |
0.27%→0.27 |
/ |
EUR5000→300/5000/3 |
杂费 |
1%→1 |
/ |
GBP5000→303/5000/3 |
-杂费 |
-1%→-1 |
/ |
-JPY5000→116/-5000/3 |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二十、保费
(一)含义:实际就是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进出口货物的保险费。
(二)填报要求
1、应填报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
2、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按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不填在保费栏。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运费率的标记不填。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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