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08年报关员考试每日一讲(9月18日)
来源:优易学  2011-9-18 13:54: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责任编辑:xia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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