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关执业禁止
(四)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重要考点)
(1)记1分:4种情形(填制不规范;放行前修改;未按规定盖章;未按规定签字)
(2)记2分:2种情形(放行前撤销;拒不解释、拒不提供样品)
(3)记5分:3种情形(放行后修改、撤销;未在规定期限现场交单;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下、数量相差4位数以下)
(4)记10分:2种情形(报关相差金额100万以上、数量相差4位数以上;出借、借证、涂证)
(5)记20分:1种情形(违规行为)
(6)记30分:1种情形(走私行为)
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
6、岗位考核:
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 ,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重要考点,要结合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复习)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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