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地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例如1: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则指运港填写釜山;例如2:此货物运往国外买方港口釜山但同时得知国外买方会将此货物继续运往大阪则指运港填写为大阪)
(十八)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如果条件给出必须精确到区,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江苏南通其他
(十九) 批准文号
进口——《进口付汇核销单》
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
此栏目如果已知条件给出则填写,如果没给出则不填写
(二十) 成交方式
进口报关单中所显示的最终价格为CIF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CIF)
出口报关单中所显示的最终价格为FOB价
进口时海关系统自动默认运保费为+,出口时海关系统自动默认运保费为-
[注意]如在进口单据中同时给出CIF、运费和保费、FOB,我们只需要填写一次CIF价而无须填写运保费!
进口——如果给FOB就需要填写运保费,如果给CFR就需要填写保费
出口——如果给CIF就需要填写运保费,如果给CFR就需要填写运费
(二十一) 运费
运费标记:“1”——运费率
“2”——运费单价
“3”——运费总价
例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1,24美圆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7000美圆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注意]货币代码部分只须掌握以下常用代码即可
美元(502) 港币(110) 日元(116) 英镑(303) 欧元(300) 人民币(142)
(二十二) 保费
保险费标记:“1”——保险费率
“3”——保险费总价
例如:0.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10000港元的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 杂费
见下册P183
(二十四) 合同协议号
S/N P/O Order No. Confirmation Agreament
(二十五)件数
件数、包装件数一般以Paking list上内容为准,有时参考Marks No.
此栏以实际包装的件数为准
[例如]Caton No.1-40 件数就为40 / Case No.7-14件数就为8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0,裸装货物填报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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