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 :00 — 09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 :15 — 12 :15 《申论》
下午:14 :30 — 16 :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我市的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826900、96802933)。《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请于4月16至17日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市府大院1号办公楼7楼)办理加分申请。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 |
3χ | 1≤χ≤5 | ||
у= |
2χ+5 | 5<χ≤50 | ||
1.5χ+30 | χ>50 |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开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规定划定。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