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2009年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广东省内其他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主要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放宽到30周岁,博士研究生报考者放宽到35周岁,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8周岁,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司法警察的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1日至12日共2天,每天8:30-16:30。
(二)报名地点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茂名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2911425 2911363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非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可由他人代报名。报考者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交考务费(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交110元,报考其他部门的交8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其报名考试费用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