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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招录公务员考试公告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09-4-1 18:03: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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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拟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市、区人事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 5             5<χ≤50

        1.5χ+ 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五、体检、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均可上网查询。

  附:佛山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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