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
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
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
3、缴费截止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16:00时。
(五)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完成报名手续后,必须于2009年4月21日至4月26日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佛山市人事局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办理加分手续。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