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申请。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后交省人事考试局办理加分手续。
2、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题。我市辖区内各级机关(含所属市、县、区、乡镇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集中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