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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汕头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09-4-1 17:59: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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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报名登记表于4月8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进行报名确认并缴交考务费,未按期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务费标准: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报考者先缴交考务费80元,如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缴交考务费2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09年4月19 日9:00至 4月25日16:00期间,登录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操作中如遇问题,请咨询汕头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0754-88329783)。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请咨询汕头市人事局(电话:0754-8817981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0-23日前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办理加分申请。

  笔试成绩在报名确认地点、汕头人才网和汕头人事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

2χ+5  5<χ≤50
    1.5χ+30 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等),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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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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