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担保概述 (一)概念: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种类
1.约定担保
2.法定担保
3.人的担保
4.物的担保
二、保证(简答:概念和有效要件)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定条件
1.保证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也不得为保证人。
2.须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口头保证无效
(三)保证的方式
1.一般保证
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时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的效力
1.一般保证:债权人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债权人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案例 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问题]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 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三,定金( ★简答:概念和特征)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的相互担保,具有双向性。在定金担保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担保属于金钱担保。
(三)定金的效力
1.定金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不仅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需要现实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一方如违反合同,应当承担定金责任。预付款则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事人违反合同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责任,而是依法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6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1996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
[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