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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试卷及答案(六)
来源:优易学  2010-1-19 10:50: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分)。 
(2)条件的法律特点: 
①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1分) 
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1分) 
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1分) 
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1分) 
27.【答案要点】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分)。 
(2)抵押权的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1分)。 
②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2分)。 
③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具有物上代位性(1分)。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1分)。 
(2)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2分)。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1分)。 
(3)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3分)。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1分,考生任意举一例即可给分)。 
【解析】“不完全正确”意味着:一般情形下是正确的,但存在例外。第2点说明其正确性;第3点说明其例外。 
五、法条分折题 
29.【答案要点】 
(1)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2)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3)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1分) 
(4)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1分) 
②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1分) 
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1分) 
④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1分) 
(5)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分)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1分)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1分)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3分)。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2分)。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分)。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2分)。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3分)。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2分)。 
【解析】 
(1)略。 
(2)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如果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据此,李勇不能实际享有姚刚授予的代理权。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3)李勇与陈瑞签订的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李勇签订该合同时为17周岁零11个月,过一个月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当然也谈不上其法定代理人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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