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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试卷及答案(一)
来源:优易学  2010-1-19 10:42:0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 
(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 )5.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 )6.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7.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9.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 )10.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四、简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16分)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 
五、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5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12分,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8分)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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