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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人解读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事宜(以北京为例)
来源:优易学  2011-11-12 20:32:0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基于很多想成为公务员的的建议,此贴主要说明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异同,参考05年两个考试的招考公告,其中地方的公告还要细分各地的不同政策,因此不做细致比较,只用于参考(以北京举例)。

1.考试性质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都是人事部门统一出题、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公开分数线、公开成绩的考试。

2.考试对象
  国家公务员考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两种考试,第一种叫[面向200*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 只允许在京或有留京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报考;第二种叫【面向社会公开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 允许35岁以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人士报考。有些地方的考试会把两个考试合成一个。

3.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 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4.考试程序
  国家公务员考试:选定报考的单位和职位-参加考试-通过后进入面试……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参加考试-根据招考单位发布的信息向该单位递交简历-通知面试……

5.通过时效
  国家公务员考试:通过后没有证书,不存在时效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应届的一年内有效;社会考试两年内有效

6.考试用书及辅导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提供制定辅导书,没有制定培训班。

7.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11月初报名,12月初考试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的每年11月初报名(一般以学校组织报名)12月初考试(与国家的考试不冲突);社会的每年4月末五月初报名,6月初考试

8.考试内容
  国家公务员考试:
    报考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关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以及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报考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下面是05年的两份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补充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103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84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4年第19期,同时从10月15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www.china.com.cn

新浪网教育频道(edu.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www.cer.net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任一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 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

(1)提交材料

时间:2004年10月16日-26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2004年10月18日-28日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3)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4年10月30日8:00后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kaolu.customs.gov.cn网址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部门或职位。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领取准考证主证、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报名确认时间:2004年11月5日-6日9:00- 16:00
(新疆的报名确认时间为:11:00- 18:00)

各考试地报名确认地点将于2004年10月29日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

①交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

②缴纳有关费用;

③领取准考证主证;

④填写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报名确认时,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省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3、打印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时间:2004年11月18日8:00-11月26日20:00

网址: 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2)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以及部分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4年11月27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副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可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可以进行部门内调剂或进行跨部门调剂。调剂的原则是在同种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要进行跨部门调剂的,调剂的部门、职位名称、资格条件等将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由需要调剂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的时间也可以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

招考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布。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
面向2005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员补充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2005年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约7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三)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四)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公共科目笔试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GCD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68年11月以后出生)。
  (二)报名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学校对毕业生报名资格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进行审核。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学校组织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22、23日;第二阶段,各学校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苑小区3号楼)集中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25、26日。
  京外地区院校北京生源毕业生采取个人报名方式。2005年1月8日至25日在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上下载报名表,2005年2月1日、2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
  1、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考试结构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考试时间
  北京地区院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时间为2004年12月18日。
  京外地区院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考试时间为2005年2月3日。
  考生可以登陆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取得《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三、职位报名、专业科目笔试、面试
  自2005年1月起市人事局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陆续公布各单位招考需求情况,招考职位具体要求、报名及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工作安排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招考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都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
 
附:北京市2005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004年11月16日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在总结近几年考试录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按照突出能力,公开、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提高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录用机制。
   二、考试形式
  自2003年起,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每年举行一次。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对笔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取得笔试合格证书者,可根据公布的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四、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能力;《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五、招考程序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试,发放证书等。
   1、发布公告
  每年4月,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双高测评网(www.ggcp.com.cn)和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3、笔试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4、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在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上公布。
   5、发放证书
  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六、加强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各招考单位在招考工作中,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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