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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买官卖官”问题折射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痼疾
来源:优易学  2011-11-17 13:14:1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近来互联网上又出现了有关“买官卖官”的话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党员、干部、群众要求对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实现,其再上位的概念则可归结到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上。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央就开始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这些年来,我们虽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干部“下”和“出”的渠道不畅,对不称职尤其是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认定比较困难,除非是出现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很少因为工作政绩不突出而被免职;

2、选拔任用干部存在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

3、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年终考核一次定性;

4、腐败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时有发生,中小的案件又层出不穷。

原因

1、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阻力,即一些主要领导干部、“下”(该下、应下、需下)的干部、社会各界三个方面,对干部“下”都存在着种种偏见和错误认识,导致不愿下、不肯下、不让下、下不去。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还有缺陷,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还没有充分实现;

3、科学的考评机制尚未建立,干部考核的标准还不够具体,考核的方法、程序还不尽科学,考核的效果也不尽理想,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到位;

4、干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干部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措施不力,在监督主体上还仅限于上级组织的监督和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对策

1、建立干部“下”的硬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试用期制度和聘用期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细化不胜任和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标准。对因任同一职务时间长、年龄偏大、不胜任现职或有问题的干部,可视情况采取轮换岗位、保级待岗、降级使用、免去现职等措施,年龄大的除改任非领导职务外,还可适当安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于新提拔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胜任的取消任职资格,按照岗位需要作适当安排。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重点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和年轻干部的交流,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任职锻炼。对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满5年的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对在同一部门工作时间满10年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调整交流。对年龄偏大的领导干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做好思想工作,改任非领导职务。

2、切实落实“四权”。

(1)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

(2)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拓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民主参与渠道;

(3)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

(4)扩大群众的监督权,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发挥好民主评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3、完善干部考核,在健全择优汰劣机制上有新的突破。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在干部考核工作中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任标准,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对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要尽可能量化,切实减少考核中的人为因素,增强考核的准确性。结合干部实绩考核,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绩考核程序办法,有针对性地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和层面,既要看实绩,也要看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力争全面、准确地认定干部实绩。

(2)提高考核质量,坚持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克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现象或简化、走过场的做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要以民主测评方式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切实加强群众的参与度,把干部考核标准交给干部群众,搞好民主测评。对在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视情况及时调整或就地免职。

(3)强化考用结合,充分运用干部考核成果。要把干部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升降、奖惩、教育培训挂钩,真正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竞争鼓励机制。要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或意见,以便操作,既使升降奖惩有章可循,同时又在干部中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4、加强干部监督,在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上有新的突破。

(1)整章建制,严格执行,推进干部管理监督的规范化。一要细化制度制定的程序,避免制度出台的随意性,增强制定规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扭转制度多等同于机制完善的思想,克服制定制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形式主义倾向。二要加大制度梳理的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分类分层次适当调整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加强制度规定中的处罚内容,既明确管理监督的对象可以怎么做、应当或不应当怎么做,又明确其违反制度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三要严格制度的执行。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检查保障机制,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2)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明确干部工作监督职责,负责干部工作监督的具体业务和综合协调。各级党组也相应明确干部工作监督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以人事部门监督为主,监察部门配合。二要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严格执行并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有关监督办法,对干部的竞争上岗、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坚持未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反映有突出问题或多数人不赞成的,不得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受理制度。

(3)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要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管理监督责任。二要结合实施党建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班子)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责任。三要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考察组、考察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重大问题或发现优秀人才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察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或故意隐瞒考察对象的缺点,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要从严执行考察工作纪律,按章追究责任。

(4)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现代化。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保证自身工作的高效。一要增强全局意识,自觉为大局服务。在做好微观、近期工作的同时,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二要增强责任意识,敢说敢为。对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人事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三要增强创新意识。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将现代管理思想、方法和内容引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监督的水平。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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