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本领,必须在依法执政上下功夫。而要推进依法执政,把先进性要求切实体现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上,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处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系
我们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必然的政治走向,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
科学执政强调执政的科学性,民主执政强调执政的人民性,依法执政强调执政的合法性,三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承。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种基本执政方式之中,依法执政又是最根本的,是三种基本执政方式的落脚点。这是因为,法治是人类探寻治理国家、增进人民福祉的智慧结晶,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最文明、最有效的正确处理社会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方式与途径。检验党的执政行为是否科学、执政的民主化程度如何,只能从法治的视角加以考量。
从深层意义上说,依法执政在基本执政方式中的根本性地位是由改革的本质所决定的。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执政党,既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来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还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协调、引导作用,以有效化解各种利益关系冲突,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又多次强调要兼顾各种利益诉求,提高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特征就是民主法治。所以,要实现社会和谐,有效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党的执政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无疑是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二、正确认识处理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清楚地阐明了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关系: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执政是依宪执政的具体化与落实。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执政活动可以依法律、依政策,甚至依党的内部章程、条例而行,但核心首先要依照宪法。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党同样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坚决反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损害宪法权威的行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忠实于宪法,自觉地做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的模范。依宪执政不仅要严格遵守宪法的条文和规范,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去治国理政。只有这样,党的执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具有合法性,才能真正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依宪执政与依法执政的区别是相对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依宪执政并不排斥依法执政的要求,党既要“依宪执政”,又要“依法执政”,两者互为表里,同属执政的基本方式。实践中既要坚持两者的统一性,同时也要分析两者在性质、功能与表现形式上存在的区别,确立依宪执政的基本理念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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