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翔安区2009年冬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19 12: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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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7889777。
2.新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3.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4.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相关专业涵括的范围以审核机关解释为准。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8.户籍要求为本市的不含蓝印户口。
9.年龄、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例如最高年龄25指1984年12月9日后出生,依此类推。
10.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1.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www.xiangan.gov.cn)最新公告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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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