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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5-11 12:32: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四)专业科目考试

  1、对象确定

  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聘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人员全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基本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于6月14日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其中,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31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将划定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于6月15日之前在上述网站公布。

  其中,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及其合格分数线将于6月7日北京时间18:00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规定,应聘者须在专业科目考试开始前,按每门40元的标准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用(应聘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人员在报名时缴纳)。

  (五)资格审查

  1、对象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后,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A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B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C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D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2、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工作将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

  其中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9-14日,资格审查地点为乌鲁木齐人才市场。

  2、要求

  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2009年7月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报名确认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乌昌两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

  4)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

  5)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6)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教师岗位的面试要与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开实施。课堂能力教学测试可采取说课、模拟教学等方式进行。

  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在6月27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上述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两项分别以满分的60%设定合格分数线,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费用按每人40元的标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时向应聘者收取。其中教师岗位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含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

  (七)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岗位(教师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1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40%

  B类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管理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D类岗位(工勤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工作在7月4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体检工作6月27日之前完成。

  考察主要了解掌握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应聘者从网上下载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

  考察工作在7月11日之前完成,其中教师岗位考察工作7月4日完成。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事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选将从7月15日起分批次在上述网站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据此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劳资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由市人事局研究决定。

  五、其他要求

  应聘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进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黑名单,3年内取消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应聘者要认真填涂考试需要的有关表格、卡片,因应聘者本人填涂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者要随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保招聘工作的正常进行。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市人事局统一发布。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991-465636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0991-4689763

  市人事局           0991-465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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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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