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简章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实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以下简称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6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与招聘岗位相符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人员不受地域限制,其他仅限具有乌昌地区户籍的人员。
工勤岗位(D类)仅面向具有乌昌地区户籍的人员招聘。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昌地区户籍:
1)两地生源(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县、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夫妻一方为乌昌户籍的配偶;
3)驻乌昌地区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4)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5)在乌昌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6)在乌昌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近3年来已被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5日至1991年5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7)身体健康;
8)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新疆籍非乌昌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地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09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岗位表》、报名、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 发布《岗位表》
《岗位表》将于2009年5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www.wlmqsrsj.gov.cn)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wlmqrc.com)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5月15- 21日(北京时间10:30-18:00);
地点: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
2、办法
报名工作在现场进行(因网上报名系统尚未建立)。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彩照3张。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确认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报名缴费,一份用于资格审查,一份考生本人留存,以下简称《报名确认表》),持《报名确认表》购买并填写《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并于5月25—29日持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3、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 25号文件规定,按照报名费15元、答题卡0.5元、公共科目考试费每门4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
应聘我市各级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缴纳135.5元(含专业科目考试费用);应聘我市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缴纳55.5元;应聘我市管理岗位的缴纳95.5元。
使用维语答题尚未取得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的还须缴纳4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上述费用。
4、要求
应聘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即使被聘用,也一律取消其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公共科目考试
1、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考试分为A类(教育系统教师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知识》;B类(其他专业技术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管理类),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D类(工勤类),科目为《职业道德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职业道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有:《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2002年1月18日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2002年10月颁布)、《基础教育课改革纲要》(试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育部2001年11月颁布)。
试卷使用汉、维两种语言。不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维语答题者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否则,即使被聘用,也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加分
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予以加分:
1)参照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办法,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族应聘者加10分;
2)内地新疆高中班大学毕业生加10分;
3)符合乌昌两地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凡不符合加分条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显示有加分项目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而没有获得加分的,不予加分。
《汉语基础知识》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时间、地点和要求
考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6月7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