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分数线
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64515131325 | 马 瑾 |
64518320314 | 戚 克 |
64513732420 | 马建军 |
64515112730 | 刘长杰 |
64516511007 | 刘 丽 |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2008年2月26日9:00-12:00。
(二)地点: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12楼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8年2月24日13:00点前到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此证明可最迟于考查期间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北京时间)准时进入侯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事部。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由我单位全部负担,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991-2335235,
手 机13899953622。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八年二月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