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考试及面试安排
经公共科目笔试,确定2009年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姓名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
76410110424 |
杨帆 |
0901764001 |
118.6 |
76413750319 |
徐芃 |
0901764001 |
118.6 |
76413764328 |
刘晓卉 |
0901764001 |
118.6 |
76415131801 |
杨蒙 |
0901764001 |
118.6 |
76418040720 |
薛德成 |
0901764001 |
118.6 |
76413764617 |
周平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580204 |
李娜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550323 |
刘振举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842110 |
房征峰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521317 |
卜令英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551230 |
刘伟 |
0901764002 |
112.4 |
76413715004 |
魏春燕 |
0901764002 |
112.4 |
76419510425 |
陈莹莹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541528 |
赵萌 |
0901764002 |
112.4 |
76410861022 |
刘泽瑞 |
0901764002 |
112.4 |
76411620903 |
于吉松 |
0901764003 |
120.2 |
76410540330 |
别清涛 |
0901764003 |
120.2 |
76410522511 |
李燕 |
0901764003 |
120.2 |
76414228806 |
党利霞 |
0901764003 |
120.2 |
76410562509 |
史博学 |
0901764003 |
120.2 |
76413770920 |
张宁 |
0901764004 |
119.4 |
76410521114 |
封飞虎 |
0901764004 |
119.4 |
76411250225 |
田家远 |
0901764004 |
119.4 |
76414160411 |
张琨 |
0901764004 |
119.4 |
76410532510 |
翁楠 |
0901764004 |
119.4 |
专业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
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下午14:00-15:30。
面试在2009年2月15日-16日进行,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正式开始。
二、面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yongqing_xu@circ.gov.cn(“_”为英文下划线)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注明。我局将及时回复邮件以示收妥,没有收到我局回复邮件的,请于2月11日下午14点之后电话咨询。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未按时发送确认邮件,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09年2月14日下午14:00-15:30
(一)应届毕业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6、《考试报名推荐表》(需有学校盖章);
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二)社会在职考生应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证原件(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
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单;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6、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
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
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三)有关要求
1、上述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提供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3、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学校,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专业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8层青岛保监局2810房间。
五、注意事项
(一)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9年2月14日上午8:20到指定地点报道,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并于9:00正式开始专业考试。
(二)考生专业考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三)面试开始前二十分钟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候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五)专业考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无指定教材,不提供咨询。
(六)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532-85796921,联系人:徐永青
电子信箱:yongqing_xu@circ.gov.cn
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责任编辑:虫虫